金刚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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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品

一法会因由分 二善现启请分 三大乘正宗分 四妙行无住分 五如理实见分 六正信希有分 七无得无说分 八依法出生分 九一相无相分 十庄严净土分 十一无为福胜分 十二尊重正教分 十三如法受持分 十四离相寂灭分 十五持经功德分 十六能净业障分 十七究竟无我分 十八一体同观分 十九法界通化分 二十离色离相分 二十一非说所说分 二十二无法可得分 二十三净心行善分 二十四福智无比分 二十五化无所化分 二十六法身非相分 二十七无断无灭分 二十八不受不贪分 二十九威仪寂静分 三十一合理相分 三十一知见不生分 三十二应化非真分

第23品

净心行善分

三十二品

底本:CBETA T235 鸠摩罗什译。三十二品为后人科判,非译文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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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須菩提!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 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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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底本为 CBETA T235,注疏取自公藏典籍,仅供非商业研读使用,并保留原始出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