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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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品

一法会因由分 二善现启请分 三大乘正宗分 四妙行无住分 五如理实见分 六正信希有分 七无得无说分 八依法出生分 九一相无相分 十庄严净土分 十一无为福胜分 十二尊重正教分 十三如法受持分 十四离相寂灭分 十五持经功德分 十六能净业障分 十七究竟无我分 十八一体同观分 十九法界通化分 二十离色离相分 二十一非说所说分 二十二无法可得分 二十三净心行善分 二十四福智无比分 二十五化无所化分 二十六法身非相分 二十七无断无灭分 二十八不受不贪分 二十九威仪寂静分 三十一合理相分 三十一知见不生分 三十二应化非真分

第6品

正信希有分

三十二品

底本:CBETA T235 鸠摩罗什译。三十二品为后人科判,非译文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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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 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何以故?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何以故? 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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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底本为 CBETA T235,注疏取自公藏典籍,仅供非商业研读使用,并保留原始出处声明。